鉴定须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08 来源:国博 浏览次数:25359次
申请到我中心鉴定的客户均应仔细阅读本须知,感谢客户选择我中心提供的鉴定服务,我中心对客户提供鉴定服务即视为客户对本须知的认可。

一、鉴定规则

1、本中心不做虚假鉴定,对赝品一律不出具鉴定证书。2、本中心对所有委托人一视同仁,一律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。3、本中心鉴定方式为:实物口头鉴定,实物书面鉴定(出具鉴定书),上门鉴定。4、藏品持有人须在熟悉并认可本中心的《鉴定规则》后,方可办理鉴定手续。

二、服务须知

1、本中心鉴定结论仅代表本中心意见,客户如认为本中心鉴定结论有误,应在接收鉴定结论两周内,告知本中心并提交三 位国家鉴定委员会委员鉴定结论,本中心将退回该用户已交纳费用。2、本中心对收到的藏品进行鉴定,鉴定结论仅代表本中心意见,后续由鉴定结论衍生的一切商业行为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纠 纷与本中心无关,本中心不承担其法律责任。3、藏品持有人在鉴定过程中,须按照与我中心约定的藏品件数进行鉴定,不得在鉴定过程中未经我中心同意擅自请专家进 行额外鉴定;不得向专家索取或互递名片,不得探听专家的住址、电话、联系方式等隐私事项。4、本中心尊重并保护所有客户的个人隐私权,客户的个人信息非经客户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本中心不会主 动泄露给第三方。5、自客户将鉴定藏品提交我中心鉴定开始,除客户特别要求外,即授权本中心可使用文物照片进行交流、出版或其它不违 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。6、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中心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,应该及时向本中心书面反馈,并提供身份证明、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 情况证明。7、凡个人提交的藏品,涉及到国家不能流通的或出土的,及偷盗的藏品,本中心一律不予鉴定。

三、鉴定范围

1、陶瓷器、金属器、玉石翡翠类、书画、碑帖、邮品、图书、钱币以及各类杂项。2、近现代著名书画家、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等。